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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
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则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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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或终止就业。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愿意接收培训等。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82元。 2、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09元。 3、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不满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36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争议,劳动者退休后一年内未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期限过期。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杭州失业金的标准如下: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确定。”杭州市从2007年9月1日起,将市区的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调整至最高比例,即由原来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从9月1日起,杭州开始执行新的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850元。因此,今后杭州市区失业人员每月将可以领到680元的失业保险金。萧山、余杭两区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也可参照杭州市区本级标准执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确定。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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