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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特别推荐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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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或三处以上≥1cm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被认定为的,劳动局的标注是要有以下的情形: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707}iml/L(8mg/dL)。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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