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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行为同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之间,要基本相适应(不是完全相适应),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否则,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侵害行为,造成...
所谓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一方面要分析不法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主观的心理状态、以及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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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要综合案情具体判断。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该是防卫人的防卫行为足以有效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且没有对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害。 是否“必要”应全面分析案情。同时考虑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性、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的强度的限度性、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不法侵害所侵害的法益;不法侵害发生的环境;不法侵害的强度与缓急;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能力和防卫人防卫能力的对比。防卫工具使用是否得当,防卫人对于防卫行为可能产生的防卫后果的心理态度。对于抢劫罪,将行为人打死一般是不构成防卫过当的。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所谓不法,就是非法、违法的意思。因此,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有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其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如果不法侵害并不存在,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而错误地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损害,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认识的错误而发生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可能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有过失,应对其假想防卫所造成的损害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应预见到对方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无罪过,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受到他人豢养的或野生的动物侵袭,自然可以进行打击,但动物谈不上不法侵害,受害人的打击也只是紧急避险或民事上排除侵害的行为,谈不上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有利用动物来达到侵害他人的目的,如驱使狂犬撕咬他人,则防卫人打击动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具体的标准。我国刑法学界对此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客观必需说。认为防卫强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害,也不能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2)基本相适应说。认为应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方式、强度和后果等方面加以比较,看是否相适应。 (3)相当说。认为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条件是哪种情况”的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的是,只有正当防卫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超过正当防卫的范围还是需要受到法律处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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