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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周围群众所熟知,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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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的区分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院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什么关系,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年2月1日起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是1994年年2月1日后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依然按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但已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实际夫妻关系;同居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不一定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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