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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对交通事故认定办法作了如下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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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当事人弃车逃逸,潜逃藏,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款,则不予减轻。
1、未成年人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从他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大小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多数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数额很少,少数未成年人因为赠与、继承等获得较多的财产。 2、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赔偿数额的,由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监护人一般就是父母,特殊情况下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已经死亡的,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那么就由父母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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