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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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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是你是否害怕男方的恐吓,我想对男方的个性最了解的是你自己,因此对方可能做出某些可能的举动只有你最有发言权。解决上述前提,个人认为,如果你觉得这份婚姻已经不值得你再继续,那么你完全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此想法,现在就应该留心收集财产方面的证据,以求在离婚纠纷中维护你的应得份额。
应与对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就你的诉说,我的理解是他对你谈不上信任了。是由于某件事导致如此还是一贯以来都是这样无端猜忌的?前者的话你有必要解释澄清,沟通才能化解彼此心中的误会。如果是后者,只能说他是个心胸狭窄之人,本性是很难改变的,想要维持这样的婚姻很累。无法协议的话你可以单方面向法院申请离婚,坚持就没有离不了的婚。至于到时孩子判给谁现在谁也无法给你保证,通常情况,无过错方提出的合理条件法官会优先考虑,如果双方都无过错,会优先考虑对孩子成长环境相对有利的一方,比如:经济能力、工作性质等等方都是参考因素,孩子再大一点的话也会征求孩子的意愿。希望你能以冷静、平和的心态来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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