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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的情况有两个,一个是开发商“先抵后卖”,也就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另一个是“先卖后抵”,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
一、开发人员逐步偿还抵押住宅,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二、开发人员在履行通知的前提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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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如果被开发商拿去抵押你们可以起诉,如果你买的是正规商品房,上面有房产证办理期限,期限过后有赔偿金额,不过一般很少,所谓抵押,就是他拿你们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和你把自己房子拿银行贷款是一样的道理,只不过他拿的是你们的而已,一般这个抵押都是拿没有分成小产权的房产证去抵押,如果拖的很久,你们可以集体到当地政府或者街道办要求解决.上诉时间久,开发商不介意陪你那点钱,你们的赔偿和他贷款修房子卖房赚的比简直是小菜一碟,直接找政府,别怕把事情搞大。
可以起诉开发商。
首先需明确,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一、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二、目前广州的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三、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四、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然而,一些开发商为了销售顺利,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由于未告知抵押事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司法解释》第6条第2款,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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