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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是什么

2022-02-06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规定: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我是想请教的是既是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又是共同犯罪从犯,如果两个情节各减少基准刑的30%,按第(3)条规定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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