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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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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1、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释 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情形: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如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问: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1)劳动者与用人问: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发生的劳动争议; (2)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 (4)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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