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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者逃逸治疗费用可以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或者是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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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若双方责任等同,可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但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若有一方责任较大,则须由较大那一方,依据责任大小垫付。
事故肇事者逃逸治疗费用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也可以由事故车辆保险公司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提前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事故后逃逸。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盗窃抢劫期间的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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