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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骗取等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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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一)达到较大金额起点的,可以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在五至六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人民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告备案。
一般而言,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就会成立侵占罪。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于侵占罪犯罪数额起点规定各不相同,所以要查看各省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数额达一万元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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