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使用。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1、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解决债务纠纷的过程中,如果相关人员以合法且合理的手段获取到具有无可争议性的音频或视频材料,或者经过谨慎核实后的复制品,这些音像证据就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以下几项规定的录音内容可视为具有合法有效性的证据:首先,在公共场所进行的第三者录音,且涉及到其他团体或个人对于债务问题的交流和协商,由此产生的录音便具有合法性。其次,在公开场合与债务人就债务事实进行沟通并进行录音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再者,录音内容必须完整、清晰,且未经任何形式的加工处理。 以下几种方式所录制的音频或视频材料将无法获得法律认可,也即不具备法律效力:首先,通过秘密拍摄或录音的方式获取债务人的事实真相,例如在其住所安装摄像头(但未经当事人同意);其次,在债务人的手机上安装窃听软件,从而获取其通话记录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所有案件的审判都必须重视证据、调查研究,并且不能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自己作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反之,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已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
债权人通过微信等支付方式而发生的债权,虽然一旦得到证实也能够获得法律保护,但与面对面的交易相比,互联网交易的证据形式较难保存、而且用户身份难以确定,对当事人的举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对这类证据进行审查,同样也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但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质,纯粹的网络信息往往不足以单独成为定案依据,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交易历史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加以综合判断。具体来说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 3、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6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514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