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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上面有儿媳的名字,儿媳有份额;如果没有儿媳的名字,是共同还贷的,可以就还贷部分主张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房子当时就付清了,并且只有公公婆...
婚后买房一般和继子无关。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房产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 则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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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确实很实际,但就你所说的问题,对你都是不利的。首先,婚房是已经买好并登记到了公公名下,所以,该房是你公公的财产,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公证的话,也只能证明该房属于你公公的财产,而不是你们的财产,除非你公公、婆婆去公证,内容是该房屋在你们结婚后,归你们夫妻所有,否则的话,对你没有意义;第三,按照现在的情况,你们离婚的话,你肯定不能分到该房屋的任何份额。也说句难听的话,除非你公公、婆婆去世,你们按照继承的方式能获得部分份额。
按照你的说法,这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在你老婆想离婚的话你是怎么打算的?想不想离婚?你老婆是因为什么原因要离婚?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判断一下。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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