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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业务费中提取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因彩票市场变化或者不可抗力事件...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活动,由负责管理彩票游戏奖池的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销售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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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本行政区域的彩票销售实施方案;(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彩票市场以及彩票的销售活动,监督本行政区域彩票资金的解缴和使用;(三)会同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四)审批彩票销售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监督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活动。
对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彩票游戏的审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彩票发行机构将拟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彩票游戏的申请材料报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审核;(二)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后,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材料;(三)财政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见书;(四)财政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条例、有关彩票管理的制度规定作出书面决定。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一)违反彩票销售原始数据、彩票开奖设备管理规定的;(二)违反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彩票兑奖周转金或者彩票游戏的奖池资金、调节基金以及一般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三)未按批准的销毁方式、期限销毁彩票的;(四)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的;(五)使用奖池资金、业务费开展派奖活动的;(六)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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