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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是怎样设立的

2022-10-14
股份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一、发起设立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募集设立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募集股份 《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3.验资及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4.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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