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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合同不一致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时,为了促成合作,双方当事人需要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比如: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补...
1、双方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内容不一致的前后两个合同,后一份合同应视为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履行应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如果实际是按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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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合同不一致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时,为了促成合作,双方当事人需要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比如: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所规定的以备案合同为依据并非绝对,例如。如果有发生纠纷,变更了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经过备案的合同往往在许多方面对施工方有利,那么就应当以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实际上。从司法实践当中来看。理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如果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那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别是工程款纠纷时;反之,如果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版本相同,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施工方往往主张应当以经过中标备案的合同为依据,如果建设方和施工方签订的两份合同版本不同,那么应当以备案的为准,而不依据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现行法律,不禁止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严重影响工作任务,拒绝改正,才有可能构成不良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的;如果工作相互影响,单位可以解雇,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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