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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前只要办理相关证明,住院分娩时就可以报销。 现已取消准生证,自全面开放二胎以来,国家已取消准生证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自行安排生育。以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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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重复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建议当事人从生育险报销该费用,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的配偶未就业,但是当事人参保了生育险;2、并且夫妻双方是符合计生政策经审批而生育的前提下,配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是本人未参保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男性生育保险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根据有关规定,具体条件包括: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中断缴费12个月以上。3、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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