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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外出居住的市县,要向当地司法所请假,不假外出的会收到被警告,警告达到一定程度后会被收监。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
一、在缓刑考验期(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宜外出旅游(不要忘了自已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虽然没有被监禁,但行为也应受到相应的限制)。 二、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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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必须遵守下列限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限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限定(4)离开所寓居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准许。 (2)向寓居地公安机关汇报并授受管理。缓刑期间只要不违背管理限定,做什么由他自己决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如果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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