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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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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职工只是受到了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处罚,没有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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