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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为首先由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安排当事人离开现场并恢复交通,然后对现场进行责任认定,当场制作责任认定书,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责任...
简易程序: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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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和序处理: 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一)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条件1、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1)交通警察记录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2)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3)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失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1)当事人向交通警察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2)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案,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二)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时限符合以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情况,须当场作出事故认定或者调解处理。(三)进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标准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热门推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 (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发放,《事故认定书》的存档联及处罚决定书由事故中队立卷保管。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予以强制撤离。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果处理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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