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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主要是如何规定的

2022-02-05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如上所述,会计事务所不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不构成该罪,但其为注册的公司找资金垫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行使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权的人,即受委托从事了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法律服务的工作的人。关于量刑方面,视具体犯罪情节而定,老板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至于员工,如果明确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按从犯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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