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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迁移户口(1)夫妻一方要求投靠我市城区配偶的,且配偶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配偶的常住地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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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兰州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材料。 1、迁入地户籍民警将通过公安专网从市级人口数据库中调取迁入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办理迁入户口,注销原户口,群众不需再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迁出手续。最大限度地简化户口迁移业务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 2、“一站式”办理户口的类型是:申请人为兰州市常住居民家庭户因住址变动、移居等需要将户口迁往现常住地且不改变户口性质的人员。范围是: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跨所、跨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红古区、永登、榆中、皋兰一区三县,本区县内跨所之间的户口迁移。办理准入条件户口的、录用公务员(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由兰州市市公安局审批,不在“一站式”办公范围。
省内户口迁移的,需要的资料及手续,根据本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可以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87条、88条的规定处理。《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的规定:第八十七条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八十八条省内录用调动落户,提交下列材料向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工作调动的,提交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单位《行政介绍信》办理。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随迁的,还须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办理。(二)录用的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提交《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接收单位证明办理。(三)录用事业编制人员,提交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单位证明办理。(四)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的,提交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办理。
对于兰州市户口迁移手续需要的办理条件是,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2、集体户设立、落户 3、投靠亲属落户 4、投靠迁移户口 5、正式职工及其他人员落户 6、购买、受赠、继承、自建房落户 7、公民租赁公房申请落户 8、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 9、引进人才落户 10、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 11、退转军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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