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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部门在机场保护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二十二万伏及以上高压输电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民航管理机构的意见。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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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跑道两侧一公里和两端二公里范围内不得放飞风筝。机场周边三十公里和距离民航航路两侧边界各三十公里范围内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告知民航空管机构。民航空管机构应当发布航行通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时,应当将建设项目的位置、海拔高度等相关信息和资料抄送民航管理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或者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机场改扩建公告发布前,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清除,机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实难以清除且经采取有效措施后不至危及飞行安全,机场管理机构认定可以保留的,其产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向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机场改扩建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通讯铁塔、广告牌、树林、灯光、激光、LED屏或者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清除;造成损失的,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障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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