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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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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1、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继承顺序中,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有条件。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协议。遗赠协议是无条件、无偿的财产,可以随时撤销。遗赠抚养协议是附条件协议,解除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协商同意,协议解除。(1)遗赠扶养协议一方情况发生变化的,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2)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当对扶养人已经履行的义务给予经济上的适当补偿;如果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一)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与公民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终止的,不能享有遗赠权,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2)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的,应当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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