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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文件的更改

2024-11-06
根据《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若您在办理落户时遇到无法输入出生证明上名字的情况,您可以到出生证明办理机构申请变更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出生证明名字更改,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公安机构户籍部门出具的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证明;2. 出生证明原件;3. 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如需要结婚证等资料)。 此外,根据《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七条,如果您需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2. 新生儿原签发机构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a) 因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b) 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换发仅对原证件上的错误项进行修改,其余项目内容应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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