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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
双重劳动关系法律风险: 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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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
中国法律允许企业招聘和使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经济受损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3):企业停工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下岗人员、企业经营生产假期人员,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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