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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
以下是对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有哪些规定的问题的回答: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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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1、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募集股份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就从其规定。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1、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募集股份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就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对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新公司法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在新公司法下,大部分行业的企业在注册时不再验资,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也就意味着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投入的资金小于注册资金(这是法律允许的)。我想问的是:在某一个时点,实收资本按注册资金还是实际投入入账关于这个问题,有的人的说法是:注册时就按注册资金入账,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但我觉得这个不合理。第一,实收资金从字面理解应该是实际收到的资本;第二,在利润分配时,一般是按实际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实际投入更能体现这个。 两种做法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不能简单说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或更合理的。现实工作中,还是依照相应的公司章程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股东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定是现金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商品、甚至是债权,“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实质上是构成了债权出资,只要其他股东认可,计入实收资本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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