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
丧假指的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二、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三、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 四、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五、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 六、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
依法审判,摒弃舆论审判。 互联网上经常有一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或提前“定罪”的现象,有的甚至舆论一边倒,来势汹汹。这种试图以“舆论审判”来影响甚至左右司法审判的现象,引起了人们对于“舆论审判”和司法审判关系的深思。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于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武器越锐利,用起来就越要当心。舆论表达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难免产生一些消极的东西,这些消极的东西如果影响了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正确判断,就必然影响司法公正。 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用法律的尺度,认真负责谨慎地发表自己对某一案件的看法,这是公民的权利,而任何背离法律准绳的声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法律的尊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人已浏览
825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