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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下: 发生事故后: 1、事故调查项目负责人及时按法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调查结果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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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书面记录、物证、照片和录像等。 2、合同文件:工程承包合同、设汁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 3、技术文件和档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日志、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作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等。 4、《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规定》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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