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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手机一般被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手机价值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1、盗窃手机,应当对手机进行价格鉴定,按手机的实际价值进行定罪处罚。 2、如果涉及入户盗窃、扒窃,则不论手机价值多少,都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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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盗窃手机,报案公安局后,应当进行物价鉴定,根据手机价值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三千元以上就涉嫌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盗窃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一)达到较大范围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到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除非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大于数额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三次以上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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