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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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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存在很大差异: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2.内容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4.目的不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法+律关于收养方面的规定。
三方协议是学校、个人、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实际上就是个预约,在毕业之前用人单位先把你这个人预定了,你就不能跟别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了。一直到你取得毕业证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三方协议作废。如果违约不去报到,按三方协议上的违约金要求支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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