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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孩子由人民法院判给女方,如果子女还在哺乳期内,且母方没有不适宜抚养情形的,原则上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的,父方有不良嗜好等不适宜抚养孩...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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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在诉讼的时候一并解决。法院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判,不会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一般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一、看孩子年龄换位思考: 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男方也不能就什么都不顾了,硬要藏起孩子。要看看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特别小,还在哺乳期或婴儿期,需要妈妈的喂养照顾,那作为男方就不要再去挣什么孩子了,满足一个做妈妈的心情,自己先出几个月的抚养费,待孩子大一点再把孩子接回来探视。 二、好好沟通妥善解决: 孩子判给了女方,说明女方这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男方不执行,不配合,作为女方可以约男方找个机会好好谈谈,沟通一下,为了孩子能够更好的生活,健康的成长,希望对方配合一下,刚离婚,也可以给男方一个期限,让孩子先跟着男方一段时间,这样也安慰照顾一下男方的情绪,然后把孩子再接过来,好好沟通互相理解,为了孩子事情还是能够妥善解决的。 三、多关心孩子用行动感化对方: 男方不执行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还有可能就是对女方不放心,担心女方照顾不好孩子,怕孩子跟着女方吃苦受罪,这种情况,女方就需要拿出自己的行动多抽出时间去关心孩子,多看看孩子,让男方感受到自己也是多么的爱孩子,关心孩子,不会让孩子吃苦的,能够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的,而不要动不动就走法律的程序,走法律程序有时候会让事情更不好处理解决。 四、退一步让对方多探望: 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男方不执行,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父母舍不得孩子,总感觉自己要是放手了,以后见孩子就难了,自己有探望权也会感觉女方会百般刁难阻止自己见自己的孩子,这种顾虑在实际生活中非常常见,所以作为女方为了缓解这样的一个僵局,最好再退一步,和男方再签订一份具体的探望孩子的协议,探望协议可以经法律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让男方父母放心,消除这个顾虑,这样可能男方就不会那么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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