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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
对于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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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方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则,妥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法律确认婚姻无效财产的规定:如果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有协议的,只要该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可按协议处理。在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终止同居关系时,不存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双方有约定为共有的财产,或虽无约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形成了某种财产共有关系,应按民法中有关共有关系终止的一般规定处理。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多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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