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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你是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与单位无关,单位不必再为你缴纳...
企业应当:支付全部应得工资报酬;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公积金;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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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某国企单位的职工赵先生来电说,他已经62岁了,由于自身原因曾经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万余元没有还清。目前,单位既不给他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发放生活费。不知单位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公室的邹文生对此解释说,单位不给赵先生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赵先生62岁了,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邹文生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是离退人员的“养命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赵先生的单位以退休金抵偿欠款的做法不对,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尽快与单位协调此事。
根据《职工休假条列》得知,职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义务。若是用人单位强制性留下职工上班,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仲裁和诉讼程序适用于调解原则。
是他自愿不退吗让他写出书面自愿书。反正不退也给他投不进保了,一切损失个人负责。并且提前告知他,养老金是从退休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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