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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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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1)追尾前车的;(2)倒车尾撞后车的;(3)溜车的;(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5)逆向行驶的;(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10)不按规定超车的;(11)不按规定掉头的;(12)不按规定会车的;(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是故意的破坏以及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这个时候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办法认定,那么是要对事故负全责的。如果其中一方发生事故后有条件能够报案,但是却没有报案告知交警,此时也会认定为负全责。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2、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方当事人有上述情形质疑的,为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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