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告: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重庆市人,住重庆市XXXX区XXXX路XX号XXX室。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XXX,...
增加抚养费起诉书原告:xxx女 xx年 x月 x日生 x族, xxx人,住 x市 x区 x路 x号 x小区 x单元 x号。 xxx女 xxx...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议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四、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订立时间:
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抚养费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未成年子女父母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按照法律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后,都应该按照离婚协定给予自己的子女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的长大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当离婚之后发现离婚时判定的一方给子女的抚养费并不能满足孩子的合理要求,这时您应当想到的是增加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在离婚之后可否按照要求来增加子女的抚养费呢?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该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不知道上文介绍了这么多是否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呢?小编建议您到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寻找专业正规的律师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这样能够更加准确快速的帮助您解决问题,希望本文的介绍能使您对此有一定的基础的了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