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营运证件、专用标志、专用设施遗失或者损毁的,经营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并申请补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实...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客运出租汽车实施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未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从事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或限期改正,并处以经营者每台次500元至1000元罚款。
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八年。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由政府无偿收回。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文明、优质服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3人已浏览
1,847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