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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约定事项 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即转归债权人所有。有违法律规定。 2、意外事件的处...
1、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2、明确质押合同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1)质押合同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2)质押合同担保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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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二)明确质押合同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可在合同中约定保障性条款,谨慎选择出质股权。 签订前:1、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2、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3、了解目标公司的章程中是否对股权质押最初特殊规定。
当事人设立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为,出质的财产应属于出质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出质的财产不能属于不得出质的财产;以及质权人与出质人需要依法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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