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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程序大概为: (1)征求出租人意见,了解能否转租。 (2)若能,寻找次承租人并与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若不能,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借、出租或者擅自转换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返还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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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手续如下: 1、转租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书面形式的转租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房屋转租需要的条件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同意转租。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先征得原出租人同意,然后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再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1、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3、转租合同; 4、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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