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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与孩子的出生地点是无关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身份证明(3)《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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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到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如下: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3、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政策内生育两个孩子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5、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外市县父母未随户口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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