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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女果女方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第二,如果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第三,如果男方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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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孩子可以归你也可以归他,所以委托律师争取是比较明智的选择,12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货款如果能够证明,应该归还公司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更有可能将孩子判给男方: (1)女性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成长。 (二)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3)男方做过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性年龄较大,再生育的概率较小,而女性处于较好的生育期。 (5)女性有不良习惯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 (6)女方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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