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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仅限于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申领...
1. 身份证丢失时,可以在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但需要在已经开通异地办证的省市自治区,到本省公安厅驻异地办事处进行正式身份证的补办。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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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不能单独办理,只有在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身份证时,可以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公民可以申请异地办理挂失和补办身份证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当事人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所在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是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现场缴纳工本费(公安机关代收并发给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或选择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工商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领证通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东莞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40元。 办理地点 直接前往各镇(除莞城、虎门外)公安分局办证厅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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