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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37条: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
对于单位工伤错过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重新鉴定,是指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部分,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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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答复规定如下: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申请鉴定工伤行政复议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企业员工不小心受伤,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后的回答是对方应当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全国统一。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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