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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接受诉讼后,原告可以对其提出的诉讼主张进行修改。诉讼请求的更改需满足以下规定:首先,变更的时间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在第二轮...
行政起诉状的基本格式:(1)原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2)被告:包括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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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正式生效之前,夫妻双方可以随时根据自身意愿自行修改协议内容。但是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就应当严格遵循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和条款进行履行。如果男女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后,对于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存在异议或反悔,他们不能直接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修改。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将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前往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原有的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主要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当事人确实属于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了合理的安排和处理。同时,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在事后也是不允许随意撤换的。
直接把修改好的诉状交给法院,把原来的诉状撤回来即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债权人),就同一法律关系(借款),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请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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