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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般不可以拒绝探视,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但是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拒绝,并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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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探视权的规定一般都是建立在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基础上来进行的。探视权的行驶是需要双方进行探讨的,然后最终结果还是由双方共同达成一定的共识这样才可以,否则纠纷的情况肯定是要出现的。
1.子女探望权中关于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时间和地点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望到子女成年。子女成年后,自己可以决定探望的时间和地点。 2.子女探望权中关于探望方式的规定 目前子女探望权实现的方式中,一种是时间短、比较灵活的探望性探视;一种是逗留式的,一般时间较长,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由父母约定或法院判决来规定。 3.子女探望权中关于探望中止的规定 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实施子女探望权过程当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望权人(不带孩子的一方)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这是利用探望机会让自己的孩子藏匿起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子女探望权。
不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如果法院依法中止对方探望孩子的话,那么可以拒绝授予未和孩子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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