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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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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疗事故罪认定标准是: 1、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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