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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抵押物担保构成骗贷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
一、没有抵押物且无法登记,抵押无效。抵押无效导致的后果是,抵押人不承担抵押责任,但是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二、抵押人与保证人属于两个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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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方负的责任如下: 1.抵押担保人的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2.抵押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抵押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 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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