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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股东由三人变为一人,是不可以的。那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性质的法人,如果股东人数过多,其人合的性质便会减弱,同时股东人数多了之后,其资产规模一般相应扩大,对其的监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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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和股东资格有要求,满足条件后才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如何?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包括参与公司成立的第一个股东,也包括公司成立后新增股份、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股东,即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除补回抽逃资金外,另按抽逃资金的数额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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