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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借条能证明你与黄某存在民间借贷事实,该借条现在已经到期,所以黄某必须要返还借款,而且承担从2012年5月至今的欠款利息。另外,夫妻之间的财...
离婚一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之后依旧由欠的这一方个人偿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一般由夫妻约定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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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但该侵权行为与其家庭利益有关的除外。夫妻一方因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实施犯罪行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这类债务也应该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这类债务是因为生活、经营、赡养、医疗等原因发生的,夫妻双方应积极的进行偿还。如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我国的民政和司法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这种情况,对方当事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核债务是否存在: 1、对于一方提出债务逐一核对,据实认定债务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举证,某项债务是否存在,不是单凭口说而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借款证明、债权人的证词、借款用于何处的证明等; 3、认真查核所有的证据,看看这些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方式:当事人能够就此情况再次协商的,可以按照协商方案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一方主张不承认另一方伪造的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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