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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人联合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以协商、无记名投票等...
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药品集中采购收费管理规定,不得突破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擅自向投标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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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但通过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均不能成交的品种,招标人可以自行采购。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行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款等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药品集中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人联合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以协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联合组建经办机构,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招标人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药品采购历史资料并编制采购计划;(四)编制或者确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召开标前会,受理并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六)进行资格预审,受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受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七)公开开标;(八)组建评标委员会,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九)对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品种,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十)招标人确认中标品种并采购计划,编制药品购销合同;(十一)发布中标通知书;(十二)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十三)经办机构将中标药品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
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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